“华南快速”不“快速”?广州一律师状告“华(2)
——就廖建勋提出华南公司的价服不对等问题,法院指出,华南公司提供的服务同时具备经济属性和公共属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相对应的,除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之外,还应当兼顾社会效益综合考量。在判断华南公司车辆通行费价格与服务是否对等问题时,虽然车辆通行速度是其服务效果体现的一个方面,但在其服务目的包括道路完好、安全、畅通等三大要素以及服务内容包含车辆通行和公路保护、保养、维修等诸多内容时,仅以车辆通行时速能否达到设计时速的单一标准来衡量其价服是否对等,是仅站在道路使用人的角度考虑了其所支付的通行费的经济效益,而未兼顾考虑道路其他使用人安全通行需求的社会效益,有违道路通行服务的客观实际。
据此,廖建勋以其当日通行速度远低于华南快速路正常通行速度等理由认为华南公司未能提供与其收取价款相对等的服务,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综合认为,廖建勋主张华南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廖建勋据此要求华南公司退还已收取的通行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廖建勋的诉讼请求。
法院称“起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不过,法院同时在判决中指出:“纵观本案纠纷,原告廖建勋提出本案起诉所延伸出的收费公路占道维修期间应否减免通行费的问题,虽然并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但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公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公路使用人让渡部分通行权利后的利益平衡角度着眼考虑,其起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亦有利于有关管理部门聚焦问题,找准着力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值得肯定。”
“另,为减少同类纠纷,本院建议,华南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公路经营企业,对案涉路段占道维修的情况,在必经该路段前的合理距离增设路面提示路牌及具体绕行指引,为广大车主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及更多的通行选择。同时,鼓励华南公司主动探索对工期较长或距离较长的占道维修路段实行适当减免通行费的可行措施。”判决书写道。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字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实习生 许张超
来源:羊城晚报掌上羊城
文章来源:《华南国防医学杂志》 网址: http://www.hngfyxzz.cn/zonghexinwen/2021/0321/573.html